全国政协委员:完善法规政策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自然保护地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对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主委潘碧灵建议。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度重视。2017年9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出台;2018年3月,国家公园管理局正式组建成立;2019年6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明确了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潘碧灵表示。
潘碧灵同时强调,在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已超过1.18万个,存在着空间范围重叠交叉、管理机构职权不清晰、“一套人马几块牌子”等问题。2020年2月,全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启动,但进展不快。同时,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仍不完善,国家层面尚未形成全面完整的针对保护地的法律体系,分行业制定的国家标准存在重叠、冲突的情况,针对特定自然保护地的地方立法和政策配套不足,各类自然保护地在立法进展、法律层次、内容协调上参差不齐,部分管理办法及政策要求已不符合新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此,潘碧灵建议,要进一步加快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加快相关方案的审批进度。同时,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按照“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的要求,健全自然保护地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分级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环节,健全监管制度。
针对自然保护地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潘碧灵呼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出台《自然保护地法》,理顺不同行业之间的法律冲突,形成协调一致的保护地管理法规体系,并及时修订完善自然保护地相关条例,同步出台配套政策和执行细则。同时,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审,出台规划编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具体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节点,防止出现审而不批或审而不定的现象。此外,强化自然保护地规划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统筹布局,要充分考虑保护和发展的平衡关系,防止出现重保护轻发展的情况,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的目的。(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