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指南
《入会指南》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应是湖南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科研等工作,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和管理人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 2 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等;
(四)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五)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缴纳会费;
(六)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三、会员权力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7.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8.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省矿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矿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有利于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行业信息系统,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会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具有丰富的矿业工作实务经验或较高的行业研究水平;
4、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
5、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
6、遵纪守法。
(二)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涉及矿产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矿山企业、地勘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矿业装备提供商、深加工企业、矿贸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
4、相关技术、法律、财务等咨询与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或相关经济组织的省级、市级分支机构;
5、从事矿业相关工作或从事矿业相关领域研究的专门部门或机构。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缴纳会费;
(四)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如下权力: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凭会员证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利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被协会除名未逾一年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单位,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单位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的;
(二)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活动的;
(三)擅自以协会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五)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有损于本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