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意见加强协作配合 强化“行刑衔接”
信息来源 :湖南矿业网
发表时间 :2023-07-17 09:04:25
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移送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健全工作衔接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办案件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将载明土地占用方式、地类、矿种(含共生、伴生矿种)、采矿方式、矿产资源破坏结果、涉案矿产品价值、销赃数额等具体信息的《鉴定意见》或者《认定意见》,以及鉴(认)定机构和鉴(认)定人资质证明等证明文件,连同行刑衔接所必需的其他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机关。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过程中,可以商请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勘验、检验、鉴定、认定的协助。公安机关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和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时,因客观条件限制,或者涉案物品对保管条件、保管场所有特殊要求,在依法履行查封、扣押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固定留取证据后,可以商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保管,签订保管协议并附公安机关查封、扣押涉案物品的清单。
《意见》强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发挥各自部门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业务培训、开展联合调研等活动,做好自然资源保护普法和宣传工作,畅通群众举报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渠道,通过调度、约谈、挂牌督办、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力推动防范和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的落实。(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