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选取贺兰县、红寺堡区、彭阳县3个县(区),开展采矿损毁土地调查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24年8月至11月。
《方案》要求,全面摸清试点地区采矿损毁土地的空间分布、范围面积、损毁及成因类型、生产状态、治理责任、废弃情况等,基于自然资源“一张图”,建立采矿损毁土地状况数据库,逐步完善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为盘活利用采矿废弃土地、分区分类实施矿山生态修复、促进煤矸石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基础支撑,为整体推进和全面启动实施全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探索经验、锻炼队伍、打牢基础。
据悉,宁夏自然资源厅建立全区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协调保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调查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协同配合,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依托第三方技术力量,严密组织开展内外业调查、质量审核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采矿损毁土地是指因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挖损、压占、塌陷等损毁土地。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是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科学选择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措施,有效盘活采矿废弃土地、促进煤矸石和尾矿等资源综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