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开采边修复,4项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8月1日施行
4项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记者从5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在统筹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发布会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介绍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有关情况。
卢丽华表示,正在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就“矿区生态修复”设置了专章,一些省份相继出台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专门性地方法规。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一些地方还在走“边开发、边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生态环境“旧账未还、新账又欠”,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要求存在相当差距。
为此,自然资源部组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等有关单位编制形成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规范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项目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及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监测评价工作。
4项国家标准已于4月底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批专门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空白。
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副主任、部新闻发言人王永梅介绍了1至4月用地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相关情况。
据悉,1至4月,全国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373.2万件,同比减少16.5%;办理存量商品房转移登记188.7万件,同比减少1.4%。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842.1万件,同比减少5.6%;其中,土地、在建建筑物、房屋三类主要抵押物抵押金额同比分别增加5.5%、5.8%、0.9%。
截至今年4月,全国累计2000多个县市实施“交地、交房即交证”改革,已颁发558.9万本权证,惠及6.19万个项目、1285万企业群众。各地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全国累计办理带押过户业务18.6万件,涉及带押金额287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