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4项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8月1日起施行
5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有关情况。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副司长卢丽华介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时,也带来了土地损毁、植被破坏、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以及《土地复垦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了“谁开发、谁保护”“谁损毁、谁复垦”“边开采、边治理”等基本原则和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建立了政策机制、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并不断完善。针对生产矿山,自然资源部建立了源头防控、全程监管的约束机制,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复垦修复费用计提使用制度、年度计划执行和质量验收制度、矿业权人信息信用监管和惩戒制度、绿色矿山创建制度等,强调矿山企业要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
正在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就“矿区生态修复”设置了专章,一些省份相继出台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专门性地方法规。
卢丽华表示,4项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已于4月底正式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批专门针对正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国家标准,对生产矿山“边开采、边修复”提出要求,填补了该领域空白。
从制定出台的目的和作用方面讲,一是为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提供科学支撑。4个标准充分体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充分衔接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要求,吸纳国际先进理念,参考国内典型经验做法,按照全过程治理修复要求,将生态修复链条由末端治理向源头保护延伸,强调保护优先、源头防控,统一规划、统筹实施,人工引导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系统治理、提升功能,公众参与、全程监测,提出生产过程中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营造的具体措施要求,推动“边开采、边修复”,扭转“边开采、边破坏”,为矿山企业科学开展复垦修复、提高治理效果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是为政府实施有效监管提供有力依据。4个标准细化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全过程不同阶段的生态修复工作任务,突出强调了重要时间节点的生态修复阶段目标和措施,为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法律法规明确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复垦修复义务提供了有力抓手和依据,保障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