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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布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标准

信息来源 :湖南矿业网      发表时间 :2024-03-14 15:55:41

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青海省非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由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颁布,将于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023年8月,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会同财政厅参照《指导意见》,依据矿业权面积,综合考虑成矿条件、勘查程度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促进青海省探矿权出让市场活跃,降低探矿权取得门槛,最终研究确定了《青海省非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与《指导意见》中非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一致。
  根据《标准》,青海省非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是每平方千米2万元,通过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和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进行调整。其中,成矿地质条件分为简单型、中等型、复杂型,调整系数分别为2.5、1.5、1,勘查工作程度分为草根阶段、普查阶段、详查阶段、勘探阶段4个阶段,调整系数分别为1、2、4、6。
  《标准》明确提出了便于操作的青海省非油气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计算公式,主要依据矿业权面积,综合考虑成矿条件、勘查程度等因素确定,更加符合青海实际,同时要求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出让矿业权前,要组织技术专家根据拟出让区块地质资料,合理确定成矿地质条件和勘查工作程度类型及对应系数,有力提高了起始价征收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中国自然资源报)